# 1021270014 已決標公告

配電及檢修二棟大樓高低壓配電設備更新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伸電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128,655
原始預算
$ 22,248,450
底價金額
$ 22,128,65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機關代碼 3.13.3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6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含試運轉、教育訓練及申請電業檢查送電證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E601010) 電器承裝業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3.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9樓文書課收發。 3.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4.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5.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准用副印參加工程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一式10份。 9.請將價格封、資格封、規格封裝入各需文件分別密封後,再將價格封、資格封、規格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內,並密封綜合封。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1.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機關代碼
3.13.3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聯絡人
余佳穎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06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竣工,完成全部工程及清理配合工作。(含試運轉、教育訓練及申請電業檢查送電證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E601010) 電器承裝業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3.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9樓文書課收發。 3.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4.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5.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押標金、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准用副印參加工程重行當場比價申請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一式10份。 9.請將價格封、資格封、規格封裝入各需文件分別密封後,再將價格封、資格封、規格封全部裝入綜合封內,並密封綜合封。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1.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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