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芳怡 |
| 聯絡電話 | (02)23788111#5018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
| 聯絡人 | 王芳怡 |
| 聯絡電話 | (02)23788111#5018 |
| 傳真號碼 | (02)873333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01/13 |
| 原公告日 | 109/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1/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1/21 10: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7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9/04/2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起1年(詳附加說明14)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資格依本須知七(三)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如未增訂者則免附)等各乙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更正契約、投標截止日期及投標日期***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 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1.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3.本採購案係屬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1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1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1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1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4.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決標日後14日曆天,惟為配合本處辦理期程,得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7.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 18.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9.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20.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1/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