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0770003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信義路共同管道六饋線佈纜配電外線工程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01/17 17:00 | 開標:2018/01/18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35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電器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2.5%)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18/01/12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8/01/1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盛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60,000
原始預算
$ 8,600,000
底價金額
$ 8,516,837
決標折數
9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怡菁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14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7/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指定開工日起120日曆天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1.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3.本採購案係屬個案發包工程,規定開工日起120日曆天以內竣工。 14.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7年1月25日,確切開工日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7.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18.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9.自106年1月1日起公告招標之本公司配電工程,其承攬契約規定應自備之盔型電氣安全帽、橡皮毯、橡皮線管、跳線用橡皮線管等安全防護具,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自行辦理檢驗或洽本公司各區處收費代為檢驗;橡皮手套、橡皮肩套及絕緣安全鞋計3項,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或自行辦理檢驗,亦得委由本公司各區處免費代為檢驗。21.本工程施工倘涉及屋頂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指派屋頂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施工並辦理相關安全措施。(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22.本工程施工地點為台北市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信義路共同管道及其周邊一帶,信義路共同管道內部分區域高低落差逾3公尺以上,與電纜佈設於道路作業方式不同,重型施工機械無法進入作業,為維工作安全及工程順利,請備妥足夠人員、機具及相關安全措施,有關本工程施工涉及施工架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及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3.增訂附冊第二部分附件7-1「配電工程假日施工注意事項」落實假日施工履約管理。 24.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5.因應本公司配電工程資訊系統(DCIS)更新,經甲方通知以NDCIS系統設計交辦之工作單案件,其施工前報工、施工中現況回傳、施工管理及施工後之竣工、結算報銷領款等作業,請依本則附件24配合至NDCIS辦理相關施工回報及電腦資料輸入作業,工量依詳細價目表B3-8至B3-9工項計價。 26.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使用達6年(年度)起,原則上每2年週期辦理1次超音波檢測及放射線(X光、珈瑪線)照相檢測(詳特訂條款附冊第四部分第三條第5款)。 27.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怡菁
聯絡電話
(02)23788111#5014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傳真號碼
(02)8733339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7/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指定開工日起120日曆天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1.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3.本採購案係屬個案發包工程,規定開工日起120日曆天以內竣工。 14.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7年1月25日,確切開工日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7.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18.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9.自106年1月1日起公告招標之本公司配電工程,其承攬契約規定應自備之盔型電氣安全帽、橡皮毯、橡皮線管、跳線用橡皮線管等安全防護具,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自行辦理檢驗或洽本公司各區處收費代為檢驗;橡皮手套、橡皮肩套及絕緣安全鞋計3項,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或自行辦理檢驗,亦得委由本公司各區處免費代為檢驗。21.本工程施工倘涉及屋頂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指派屋頂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施工並辦理相關安全措施。(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22.本工程施工地點為台北市區營業處服務區域內信義路共同管道及其周邊一帶,信義路共同管道內部分區域高低落差逾3公尺以上,與電纜佈設於道路作業方式不同,重型施工機械無法進入作業,為維工作安全及工程順利,請備妥足夠人員、機具及相關安全措施,有關本工程施工涉及施工架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及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3.增訂附冊第二部分附件7-1「配電工程假日施工注意事項」落實假日施工履約管理。 24.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5.因應本公司配電工程資訊系統(DCIS)更新,經甲方通知以NDCIS系統設計交辦之工作單案件,其施工前報工、施工中現況回傳、施工管理及施工後之竣工、結算報銷領款等作業,請依本則附件24配合至NDCIS辦理相關施工回報及電腦資料輸入作業,工量依詳細價目表B3-8至B3-9工項計價。 26.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使用達6年(年度)起,原則上每2年週期辦理1次超音波檢測及放射線(X光、珈瑪線)照相檢測(詳特訂條款附冊第四部分第三條第5款)。 27.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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