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1/17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蘇怡菁 |
| 聯絡電話 | (02)23788111#501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
| 傳真號碼 | (02)873333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11/17 |
| 原公告日 | 105/11/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28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業務大樓1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76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2/2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文書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詳如附加說明第14及第15點)。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已採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作為投標廠商投標估價之參考 11.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2.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3.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4.本採購案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六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六個月,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六個月,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六個月,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5.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5年12月9日,惟為配合台北市區營業處丙工區配電管路及外線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6.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8.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19.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20.自105年1月1日起公告招標之本公司配電工程,其承攬契約規定應自備之盔型電氣安全帽、橡皮毯、橡皮線管、跳線用橡皮線管等安全防護具,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自行辦理檢驗或洽本公司各區處收費代為檢驗;橡皮手套、橡皮肩套及絕緣安全鞋計3項,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或自行辦理檢驗,亦得委由本公司各區處免費代為檢驗。 21.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並要求管線單位於施工期間將施工過程全程攝影並即時傳送至道管中心,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等相關設備,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22.本工程施工倘涉及屋頂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指派屋頂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施工並辦理相關安全措施。 23.本契約至少應備有「路徑探測器」一組,並列入附冊一附件4配電外線工程承攬商工作班每班工具一覽表之繳驗項目,其相關費用列入可量化安全衛生費用支付。(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24.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新增「假日施工(按管路地下日間施工單價x1.75)」及「假日施工(按外線架空(或地下)日間施工單價x1.75)」等工項及其計價方式與違約處理等相關規定。另,因假日施工其施工費用已以該日施工量按契約單價加75%計付,故原「例假日、休假日施工費用已平均攤列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之規定已不適用。(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25.增訂附冊第二部分附件7-1「配電工程假日施工注意事項」落實假日施工履約管理。 26.本工程增列「預鑄鋼筋混凝土人孔北捷共同管道電力分歧部」(施作預估數量為5組)為供料材料,其施作積點比照埋設1650x1000x1700預鑄手孔(方形)計給。(詳本則附件29) 27.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28.因應本公司配電工程資訊系統(DCIS)更新,預定105年10月11日起以NDCIS系統設計交辦之工作單案件,其施工前報工、施工中現況回傳、施工管理及施工後之竣工、結算報銷領款等作業,請依本則附件30至NDCIS辦理相關電腦資料輸入作業,工量依詳細價目表B3-59~B3-70工項計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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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