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800008 已決標公告

委託清理無殘值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廢預力電桿)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更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5,259
原始預算
$ 972,510
底價金額
$ 875,25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聯絡人 方和慶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機關代碼 3.13.31.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方和慶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傳真號碼 (07)55133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09:3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3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50工作天內全數清除處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範本製作之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3)其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 1、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符合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或具有再利用管制編號R-0504)。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2、 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如委託其他機構代為清除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機構之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投標廠商自行清除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於決標後據以訂約,未附者為不合格標。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6,2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26,200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7-8122910檢舉信箱:高雄市小港郵政 29-112號。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8
聯絡人
方和慶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機關代碼
3.13.31.1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聯絡人
方和慶
聯絡電話
(07)5519271#606
傳真號碼
(07)55133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親自領取者,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本處事務課領取書面圖說或郵購或直接上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費用41元),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09:3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3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50工作天內全數清除處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範本製作之採購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3)其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 1、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符合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或具有再利用管制編號R-0504)。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2、 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如委託其他機構代為清除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機構之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投標廠商自行清除者,應於投標時檢附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証,於決標後據以訂約,未附者為不合格標。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6,2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26,200元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各項證件影本、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切結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及押標金憑證應依類別裝入標封後交寄。 (以郵局之限時掛號函件) 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本處上班時間內。 3.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押標金有效期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30日,不足者為不合格。 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07-8122910檢舉信箱:高雄市小港郵政 29-112號。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高雄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7)5313375,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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