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1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後8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含測試)及教育訓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標準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甲級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6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600,000元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45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整。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1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1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及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本案可以電子領標及投標。4.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決標方式]:以總價決標,報價數量不足或增加者,所投報價單無效。本公司採取在底價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報價金額高於預算金額為無效標,並以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其他]:1.依本案「設備規範及建置說明」辦理投標審查、工作項目及約定、驗收作業。2.有關「設備規格」審核事項請參「投標廠商規格文件審查意見表」,檢附型錄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標3. 本案以總價承包,為求對採購內容之確實了解及估價正確,除詳閱本案採購規範外,應於投標前充分了解現場實際狀況及本案設備需求後設計及估價。4. 驗收合格並辦妥保固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付清帳款。5.本次開資格標及規格標時間為9月19日上午9時00分,資格標及規格標合格之投標廠商於當日下午3時00分開價格標,請投標廠商準時到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130,000元整。
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壹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09070001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090700017,帳戶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辦公時間向事務課陳景茂領取(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三十九號)(須檢附圖說費100元整之收據(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1094900060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案允許電子領標及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標函投遞
1.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證件影本應裝入資格封後與價格封(標單)一併裝入綜合封交寄。2.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處限上班時間內。3.本案可以電子領標及投標。4.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逢颱風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其他
1.依本案「設備規範及建置說明」辦理投標審查、工作項目及約定、驗收作業。2.有關「設備規格」審核事項請參「投標廠商規格文件審查意見表」,檢附型錄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標3. 本案以總價承包,為求對採購內容之確實了解及估價正確,除詳閱本案採購規範外,應於投標前充分了解現場實際狀況及本案設備需求後設計及估價。4. 驗收合格並辦妥保固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付清帳款。5.本次開資格標及規格標時間為9月19日上午9時00分,資格標及規格標合格之投標廠商於當日下午3時00分開價格標,請投標廠商準時到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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