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09號七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將設備安裝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上述金額均含稅。
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730,000元整。
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7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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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本案允許電子領標且不提供現場領標;另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密封。
三、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80 日曆天內將設備安裝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進行相關系統建置、設定移轉,調整至能供本公司正常使用之狀態,設備上架後需配合施作網路連接跳線作業及既有相關電力/網路等線路整理。
五、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另應檢附企劃書(含型錄)1式5份。
六、規格文件審查: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同時檢附規格說明書(裝訂為一冊並編頁碼),內容包含:
1. 設備清單,詳列各項設備名稱、數量、製造廠商名稱、型號等資料。
2. 符合規範對照表,表列本規範各項目對應之型錄或技術文件內容所在頁次;須於備註欄述明投標設備符合本規範之情形。
3. 設備之型錄或技術文件,並以螢光筆標示符合本規範之各項目。
4. 投標廠商須具有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廠商需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如符合CNS27001、CNS 27018 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27001、ISO27018 任一國際認證)。
(2)投標廠商需提供本案團隊成員至少1 名持有資通安全證照之證明(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
5. 未依規定檢附規格文件或審查不合格者標單無效。
6.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洽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 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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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業於115年8月10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之企劃書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議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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