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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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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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31.1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淑琄 |
| 聯絡電話 | (06)2160121#2715 |
|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傳真號碼 | (06)21309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價金,因業務需要得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惟以契約總金額20﹪(不含稅)為上限,並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及條件計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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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整,請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084900069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03 10:00 |
| 開標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一、本工作採分批交辦,按「交辦單」指定日期完工,工作期限自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停止交辦。 二、自開工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三、自開工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未達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契約期滿或新契約未完成發包時,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20%為上限(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台電公司勞務採購標準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政府核准之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含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 ﹥及政府核准登記之變壓器製造或修理廠、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証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等招標文件,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3.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台南市忠義路1段109號總務組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負責任。 二、 |
| 其它 |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8,429,732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7,024,777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第2次比減價、第3次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廠商應於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後,15分鐘內辦理完妥,不然,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因廠商電話未接、廠商所標電話有誤等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未能接通者,亦同。 |
| 備註 |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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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