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淑琄 |
| 聯絡電話 | (06)2160121#2716 |
| 機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傳真號碼 | (06)21309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0 10:00 |
| 開標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360,000 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45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使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 一、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四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注意事項: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317,000元 ;「預算金額」不含稅7,317,000元。 (3)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並不得高於不含稅之預算金額進行報價。 (4)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者,其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二、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1)請依"配電調度中心SCADA監控系統設備改善"工作特定條款說明辦理,其餘詳如各附件: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附加條款等。(本案含安裝,得標廠商需負擔雇主責任險,詳如工作特定條款第十五條、工作保險)。 (2)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第2次比減價、第3次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廠商應於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後,15分鐘內辦理完妥,不然,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因廠商電話未接、廠商所標電話有誤等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未能接通者,亦同。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4)本工作乙方所提供之軟硬體設備、器材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保固三年。 (5)本案採分段開標:規格文件(符合規範對照表、技術資料、型錄或說明書等)請放置於資格標封內(未檢附規格文件或審查不合格者,視為不合格標)。 |
| 備註 | 1: 本案原訂3/24上午十時開標,因自行發現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依據工程會(八九)工程企字第89014745號函規定,不予開標決標,改正後延長等標期,於106.4.6再辦理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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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