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依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總金額20%以內,並依原契約單價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履約期限
本案採開口契約,106年11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注意事項: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2,427,540元 ;「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2,022,950元。
(3)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並不得高於不含稅之預算金額進行報價。
(4)本案屬開口合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詳詳細價目表)訂定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
(5)契約期限補充說明:本契約採分批交貨,契約期間內由甲方開立交貨通知單通知乙方交貨,乙方應於接獲交貨通知單之次日起算30天內交貨完成,履約期限採二大原則加以規範,符合其中一項者,即停止通知交貨:(一)通知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二)累計交貨總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
(6)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者,其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二、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投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
(2)請依規範說明辦理,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3)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第2次比減價、第3次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廠商應於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後,15分鐘內辦理完妥,不然,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因廠商電話未接、廠商所標電話有誤等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未能接通者,亦同。
(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5)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或同等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備註
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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