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周煥超 |
| 聯絡電話 | (06)6335481#205 |
| 機關代碼 | 3.13.31.16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
| 聯絡人 | 周煥超 |
| 聯絡電話 | (06)6335481#205 |
| 傳真號碼 | (06)63354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5/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6/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6/0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辦公大樓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以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辦理,本公司標準契約係參酌主管機關契約範本訂定。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46,4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46,400元。 3.標務內容問題請洽:06-6335481#205周煥超, 規範內容問題請洽:06-6335481#343林俊谷 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6)6335491。E-mail:[email protected]。 二、本案倘皆未進底價,需繼續比減價格,未到場廠商,視同棄權。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該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五、本案招標文件已公開預算金額(含稅)為1,413,720元整,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製造之產品參與投標。 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本案僅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及現場領標,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依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及填寫。】 十、倘若投標廠商以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時,屆時押標金退回作業恐較耗時,建請投標廠商以支票形式繳納。 十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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