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00021 已決標公告

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廢預力電桿和廢瓷料)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昌謚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15,580
原始預算
$ 1,706,859
底價金額
$ 1,515,58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福益
聯絡電話 (04)7256461#6607
機關代碼 3.13.31.1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
聯絡人 宋福益
聯絡電話 (04)7256461#6607
傳真號碼 (04)725647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6/06
原公告日 108/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6/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3 09: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會同委託清運之廠商清除契約數量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關之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相關。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其他資格證明文件,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及R-0403)。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檢核認可有再利用種類管制編號,並具有廢棄物代碼R-0504及R-0403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及進場許可證明。 註: 1.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或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委託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時,處理機構與清除機構之間必須訂定委託書,並於領標時檢附許可證及委託書。 2.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許可證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625,58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625,580元。 二、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三、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投標文件(包括標單及資格文件等)置入綜合封內,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守衛室。 四、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五、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六、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 七、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主辦部門:04-7256461 #8648材料課劉慶在先生。 【報價及決標方式】: 1.採總價決標(未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2.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未稅)。 3.標價清單之總標價,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大寫金額填寫。 【其它】: 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未於比減價前之不在場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或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如出示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亦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7.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4-7220834、信箱:彰化郵政第182號信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8.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繳至台電彰化區營業處或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 採購案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 採購案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福益
聯絡電話
(04)7256461#6607
機關代碼
3.13.31.1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
聯絡人
宋福益
聯絡電話
(04)7256461#6607
傳真號碼
(04)725647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6/06
原公告日
108/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6/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6/13 09:0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會同委託清運之廠商清除契約數量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關之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相關。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其他資格證明文件,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504及R-0403)。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檢核認可有再利用種類管制編號,並具有廢棄物代碼R-0504及R-0403處理機構之證明文件及進場許可證明。 註: 1.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或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委託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時,處理機構與清除機構之間必須訂定委託書,並於領標時檢附許可證及委託書。 2.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許可證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625,58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625,580元。 二、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三、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將投標文件(包括標單及資格文件等)置入綜合封內,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守衛室。 四、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五、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六、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 七、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主辦部門:04-7256461 #8648材料課劉慶在先生。 【報價及決標方式】: 1.採總價決標(未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2.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未稅)。 3.標價清單之總標價,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大寫金額填寫。 【其它】: 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2.每一廠商參與開標人數最多為二人,未於比減價前之不在場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或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如出示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副印亦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6.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7.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4-7220834、信箱:彰化郵政第182號信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8.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繳至台電彰化區營業處或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 採購案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 採購案號>,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1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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