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招標/傅炫章,規範/黃琦燦 |
| 聯絡電話 | (049)2350101#2610/2800 |
| 機關代碼 | 3.13.31.12 |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
| 機關地址 |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
| 聯絡人 | 招標/傅炫章,規範/黃琦燦 |
| 聯絡電話 | (049)2350101#2610/2800 |
| 傳真號碼 | (049)235818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增購人數5人。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9/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06 10:0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本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依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附加說明4.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777,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762,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35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含完成檢查報告送交機關定管理人之時間)。 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4-1.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醫療院所執照。 (2)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3)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4-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6.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