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63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事務課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25元整,請劃撥至郵政帳號第○○二二三八四八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圖說費專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0/10/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0/10/1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總務組4F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佰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0/11/29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事務課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四、詳投標須知七及十四。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專人購買招標文件,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劃撥至出售單位帳號之郵局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大型回件信封貼回郵郵票190元,向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4樓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525元整,請劃撥至郵政帳號第○○二二三八四八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圖說費專戶。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有關物價指數調整要點-「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在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七、「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八、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詳細價目表之品管作業費編列,以發包施工費的0.6%~2%編列((A+B)*X%),請依工程特性適當編列。
十、本案需俟99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
十一、【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十二、本案係第二次公開招標,圖說不變,購領前次招標文件者,可憑收據免費換領本次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一、第二次公開招標電子檔上傳錯誤,全案已更正妥,請已下載廠商重新下載使用。二、餘詳招標公告。
『其他說明』
(一)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總價(含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總價時(含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fetched_at
2018-03-30T02:17:4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63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事務課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25元整,請劃撥至郵政帳號第○○二二三八四八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圖說費專戶
開標地點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總務組4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0/11/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4樓事務課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其他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四、詳投標須知七及十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專人購買招標文件,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劃撥至出售單位帳號之郵局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招標公告指定處所換領招標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大型回件信封貼回郵郵票190元,向台中市自由路二段八十六號4樓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525元整,請劃撥至郵政帳號第○○二二三八四八號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圖說費專戶。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處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投標截止日前一日答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四、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五、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均含營業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有關物價指數調整要點-「擇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在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七、「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八、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詳細價目表之品管作業費編列,以發包施工費的0.6%~2%編列((A+B)*X%),請依工程特性適當編列。 十、本案需俟99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 十一、【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十二、本案係第二次公開招標,圖說不變,購領前次招標文件者,可憑收據免費換領本次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一、第二次公開招標電子檔上傳錯誤,全案已更正妥,請已下載廠商重新下載使用。二、餘詳招標公告。 『其他說明』 (一)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總價(含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總價時(含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二)本承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或交辦總工程款達契約總價時停止交辦,各交辦工作應依交辦工作單指定日期(期限)內完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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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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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營業處100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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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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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