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670004 招標中 (剩 22 天) 巨額採購

台中區營業處116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公告日:115/10/13 截止日:115/11/11
⚡ 截標備標期倒數 進行中標案
投標截止前請詳閱招標文件、估算工項成本與投標切結 | 截標:2026/11/11 17:00 | 開標:2026/11/12 10:00
22
天 (Days)
:
12
時 (Hrs)
:
24
分 (Mins)
:
08
秒 (Secs)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18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電器承裝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2.5%)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50,00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18,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1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雅嫚
聯絡電話 (04)22245131#5276
機關地址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傳真號碼 (04)222583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1/11 17:00
開標時間 115/11/12 10:00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24個月內(另詳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二)本標案需俟台中區營業處115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預訂115年11月24日開工(或以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 (三)本工程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四)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五)「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契約本則第八條-十一辦理。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八)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九)本案將往年因現場管路障礙或民眾無法配合停電而無法施工之案件做統計,經統計結果無法施工占比約1.32%,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審酌及合理評估投標單價。 (十)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之「臺中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乙方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每班至少一人)等,需參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之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訓練及回訓,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第十三條。 (十一)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十二)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12 月10日。本公司洽投標廠商延長投標文件與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依工程性質編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 配電外線工程: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外國廠商資格: (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上述1所勾選之工程類別,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2).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上述1所列公會會員證,惟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加入公會之會員證(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送本公司備查,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雅嫚
聯絡電話
(04)22245131#5276
機關地址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傳真號碼
(04)2225831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1/11 17:00
開標時間
115/11/12 10:00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各工作單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24個月內(另詳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工量估算以2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二)本標案需俟台中區營業處115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預訂115年11月24日開工(或以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 (三)本工程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四)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五)「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契約本則第八條-十一辦理。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八)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九)本案將往年因現場管路障礙或民眾無法配合停電而無法施工之案件做統計,經統計結果無法施工占比約1.32%,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審酌及合理評估投標單價。 (十)為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之「臺中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乙方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每班至少一人)等,需參加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有關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之道路挖掘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認證訓練及回訓,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第十三條。 (十一)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十二)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至少至115年12 月10日。本公司洽投標廠商延長投標文件與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並參酌工程會範本,依工程性質編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 配電外線工程: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外國廠商資格: (1).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上述1所勾選之工程類別,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2).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上述1所列公會會員證,惟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加入公會之會員證(廠商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送本公司備查,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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