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葉宇浩 |
| 聯絡電話 | (04)22245131#5267 |
| 機關地址 |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
| 傳真號碼 | (04)222583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價,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惟每年不含續約得另再增購金額,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 加 減帳金額之淨金額」不超過原契約金額20%為上限。 2.履約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機關認為廠商工作品質良好、工作認真,經雙方同意得以原約條件(含原工作項目單價)及以原工作費總金額(工作數量為原約)辦理續約一年,以一次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9/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9/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9/26 14:30 |
| 開標地點 |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減少無履約意願之廠商投標及提高行政效率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減少無履約意願之廠商投標及提高行政效率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一年內,分四批履行採購標的之清除處理(詳承攬契約第八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資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屬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符合該項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701)。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外,並可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 (如為委託清除者,需檢附該委託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委託清除之委託書) 2.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者,須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 (如為委託再利用處理機構處理者,須檢附該機構經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及進場許可證明) (主管機關檢核之再利用處理機構證明文件需具有再利用者管制編號廢棄物代碼R-0701。) 註: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於開標日2個月以上。廠商於辦理增資、展延等變更等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一、本案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可電子投標。 二、本案採電子領標免收機關文件費亦不提供書面領標。 〔其他〕: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三、台電公司廉政熱線及E-mail:02-23667364、[email protected];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 四、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NT$1,419,280(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本案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七、本案預定開工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指定開工日起一年內,分四批履行採購標的之清除處理(詳承攬契約第八條) 八、本案主辦部門: 04-2224-5131 倉務課 #6762 九、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投標廠商若以現金繳押標金等保證金請擇下列帳戶交付款項: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戶:9304-<1051200029>,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戶:8278-<1051200029>,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十二、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三、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122,416元整;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19,280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9/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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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