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吳妙玉 |
| 聯絡電話 | (02) 24231156 #5815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200 基隆市 仁愛區 仁一路301號 |
| 傳真號碼 | (02) 2426023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7/09/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9/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9/26 09:00 |
| 開標地點 |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之次日起6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購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電子投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五.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六.本案屬分段開標,107年9月26日上午9時開資格標,上午9時40分簡報,簡報全部結束後,通知最符合需要者同日下午1時30分進行議價。 七.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九.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廠商之資格文件、企劃書(1式10份)一次遞送,餘詳投標須知、評審要點等相關規定。 |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一.本案採購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電子投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五.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六.本案屬分段開標,107年9月26日上午9時開資格標,上午9時40分簡報,簡報全部結束後,通知最符合需要者同日下午1時30分進行議價。 七.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九.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廠商之資格文件、企劃書(1式10份)一次遞送,餘詳投標須知、評審要點等相關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7/09/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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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