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03L1100806 已決標公告

110~112年電腦機房設備維護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60,000
原始預算
$ 7,659,700
底價金額
$ 7,4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伯江
聯絡電話 (06)3378888#164
機關代碼 3.13.30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人 張伯江
聯絡電話 (06)3378888#164
傳真號碼 (06)33785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31
原公告日 110/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9/09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0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10/1~112/9/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Cisco CCIE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2)VMWare VCP 6.5(含)以上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3)Microsoft MCSE或MCSA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4)Red Hat RHCE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5)ISO27001或ISMS(資訊安全認證) 或CISSP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更正如下: 1.第六十四條、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更正為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第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增加 (1)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或通知議價)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開標(議價)。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印章或授權文件,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之權益,但如符合決標條件時仍得為決標之對象。 (2)廠商若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任一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當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 (3)廠商如為電子領標者,請於標封內附具領標電子憑據,廠商未檢附憑據者,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如未於期限提出說明者,依下列規定處置: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領標電子憑據」,惟其「領標電子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4)各投標文件所填載標價如有不一致時,以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伯江
聯絡電話
(06)3378888#164
機關代碼
3.13.30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人
張伯江
聯絡電話
(06)3378888#164
傳真號碼
(06)33785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31
原公告日
110/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9/09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0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10/1~112/9/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Cisco CCIE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2)VMWare VCP 6.5(含)以上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3)Microsoft MCSE或MCSA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4)Red Hat RHCE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5)ISO27001或ISMS(資訊安全認證) 或CISSP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更正如下: 1.第六十四條、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更正為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第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增加 (1)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或通知議價)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開標(議價)。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印章或授權文件,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之權益,但如符合決標條件時仍得為決標之對象。 (2)廠商若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任一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當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 (3)廠商如為電子領標者,請於標封內附具領標電子憑據,廠商未檢附憑據者,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如未於期限提出說明者,依下列規定處置: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領標電子憑據」,惟其「領標電子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4)各投標文件所填載標價如有不一致時,以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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