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08A1101004 已決標公告

台糖公司低硫燃料油乙批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1,521,016
原始預算
$ 609,023,909
底價金額
$ 551,521,01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2 - 石油及天然氣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博文
聯絡電話 (06)3378848
機關代碼 3.13.30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人 鄭博文
聯絡電話 (06)3378848
傳真號碼 (06)33785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1,521,0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間得於契約價金內增購15%,並於契約期滿後得依原契約條件雙方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1次(1年),合計採購金額不得超過1,218,047,818元整(兩品項契約金額可流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3
原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30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第二會議室蔗農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秘書處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9日起至111年12月1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石油煉製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1. 經濟部核發石油煉製業或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2. 燃料油發貨儲油槽使用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2次公告,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博文
聯絡電話
(06)3378848
機關代碼
3.13.30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聯絡人
鄭博文
聯絡電話
(06)3378848
傳真號碼
(06)33785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1,521,0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間得於契約價金內增購15%,並於契約期滿後得依原契約條件雙方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1次(1年),合計採購金額不得超過1,218,047,818元整(兩品項契約金額可流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23
原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0/11/30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第二會議室蔗農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秘書處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9日起至111年12月1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石油煉製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1. 經濟部核發石油煉製業或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2. 燃料油發貨儲油槽使用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2次公告,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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