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05月01日(或決標簽約日) 起 壹年期滿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營業項目需為機械安裝業者(具有與垃圾焚化廠油壓設備相關之實績證明)之合法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進出口貿易商者,須提出代理業務相關之證明。
(二) 最近ㄧ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不及提出時,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以電子領標時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所提供 之 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證件信封內。未附憑證或驗證不符時,得請廠商於限期內補正或提出證明,無法於規定期限內補正或提出證明者,投標文件無效,有押標金者發還之。(查詢電話0800-080-512)
(五)投標廠商投標所附證件得為影印本,必要時本公司得通知廠商限 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合格者方可參加比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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