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安環保處環保事業營運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0.99.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金山 |
| 聯絡電話 | (07)6241168#205 |
|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
| 傳真號碼 | (07)626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868,766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間之增購金額權利,其增購項目依原工作項目為主(增購金額不逾預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安環保處事業營運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現金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02 10:00 |
| 開標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標價之5%(含稅),仟元以下不計。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額滿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採購契約(請附該案之完工結算證明書或驗收結算證明書之證明文件,其合約工作項目需有耐火磚或耐火泥施作以資證明承做能力)。 (六)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本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得標次日起7天內(日曆天)提出,未於規定期限提出者,撤銷得標資格並沒收押標金,並以合格之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1)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人)、(2)缺氧作業主管(1人)、(3)急救人員(1人)、 (4)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1人)、(5)其他:依作業環境之屬性及工作項目之特性,派遣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具有合格證照之工作人員。例如(堆高機作業人員、電焊技術士等)。 (七)廠商以電子領標者,機關於開標時將查驗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廠商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投標封之證件封內,開標時本機關將利用該系統之「查詢電子領標紀錄」功能驗證憑證。(查詢電子憑證資料電話0800-080-512) (八)投標廠商投標所附之各項證件得為影印本,廠商於得標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審查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廠商應蓋同一式之公司印章,或經授權之印章(須附授權書)。惟廠商應於投標時自行審查,機關開標時不另審查,廠商於得標後機關查驗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十)電子投標之廠商之投標文件格式為Word、Excel、PDF,圖片檔格式為JPG、JPEG、GIF。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安環保處環保事業營運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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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安環保處環保事業營運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