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台東營業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台東縣台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花東區處台東廠區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30工作天完成,並完成安裝測試程序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須為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應具有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且有承做本招標標的之能力。
3.最近一年無欠繳稅者。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票紀錄者。
5.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原住民廠商須符合原住民工作權保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詳原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8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須為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
2.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有承做招標的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本標標的類似的之文件)
6.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之戶籍謄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台東營業所,地址:台東市中興路二段202號,電話:(089)22167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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