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所銷售服務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向出納部門繳納
開標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3樓(台糖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與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服務屆滿最後1日,廠商應將銀行回送資料於當日送達機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為勞務採購,且履約標的單一明確。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保全業廠商(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保險。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04.24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僅修改開標時間
原開標時間為113/05/06 10:00
更改為113/05/06 13:30
其餘部分皆未更改。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保全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
4、保全業責任保險單:依保全業法投保之效期內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