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02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向出納部門繳納(僅收現金)
開標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3樓會議室(台北營業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02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安裝測試,且符合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之冷凍空調業廠商並加入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業者。
(2) 最近一期無欠繳營業稅者。
(3)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4) 非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原案號TSCF10711010,沿用相關招標文件內容,屬第四次公開取得報價單及企劃書。
1、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冷凍空調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以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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