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具有豬病防疫診斷方面專業領域或經歷之公、私立大學院校。
2.具有養豬場豬病防疫診斷工作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教育部核准設立登記之公、私立大學院校證明文件。
2.政府單位核准設立登記之動物疾病診斷中心證明文件。
3.為維護本公司養豬場豬病診斷及防疫品質,需提出於截止投標日前連續2年完成與本勞務採購工作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證明文件。
(三)證明文件為原文者請檢附中文譯文證明。
(四)以上所附文件日後查證係偽造者除立即解除契約外,投標廠商並應負法律責任。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具有豬病防疫診斷方面專業領域或經歷之公、私立大學院校。
2.具有養豬場豬病防疫診斷工作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教育部核准設立登記之公、私立大學院校證明文件。
2.政府單位核准設立登記之動物疾病診斷中心證明文件。
3.為維護本公司養豬場豬病診斷及防疫品質,需提出於截止投標日前連續2年完成與本勞務採購工作同性質或相當之契約證明文件。
(三)證明文件為原文者請檢附中文譯文證明。
(四)以上所附文件日後查證係偽造者除立即解除契約外,投標廠商並應負法律責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