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2 已決標公告

高雄區處網站改版建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典範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5,000
原始預算
$ 250,000
底價金額
$ 23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明和
聯絡電話 (07)6119299#232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王明和
聯絡電話 (07)6119299#232
傳真號碼 (07)611835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2/22
原公告日 106/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02 09:00
開標時間 106/03/02 10:00
開標地點 本區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後10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禁止之規定,能提供與網站建置、規劃開發、檢索查詢、管理維護等服務之公司或行號。詳「高雄區處網站改版建置案招標規範需求及公開評審作業說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或類似業務之證明文件(需為完工證明、驗收合格證明等)。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網站建置、設計能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或類似專門技能之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近5年相關專案經驗或實績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需為完工證明、驗收合格證明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聯絡人
王明和
聯絡電話
(07)6119299#232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王明和
聯絡電話
(07)6119299#232
傳真號碼
(07)611835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2/22
原公告日
106/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02 09:00
開標時間
106/03/02 10:00
開標地點
本區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後10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禁止之規定,能提供與網站建置、規劃開發、檢索查詢、管理維護等服務之公司或行號。詳「高雄區處網站改版建置案招標規範需求及公開評審作業說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或類似業務之證明文件(需為完工證明、驗收合格證明等)。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網站建置、設計能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或類似專門技能之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近5年相關專案經驗或實績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需為完工證明、驗收合格證明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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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0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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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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