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7,876,8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公司身為國營企業協助政府加速落實安心住宅政策,提供優質環境、完善物業管理之安心住宅,滿足社會大眾需求,並導入循環經濟「使用權取代所有權」、「資源循環利用」等理念,規劃「以租代售」之創新商業模式,建屋出租除可保有本公司土地資產,亦可促進公司土地永續發展再利用,同時創造開發利益,為公司增加長期穩定效益,帶動周邊土地未來發展價值。
本案提供優質環境、完善物業管理之安心住宅,讓社會新鮮人、中產階級等皆可擁有安心的居所,提供當地居住的另一種選擇,滿足社會大眾需求,以善盡國營事業之社會責任,協助政府加速落實安心住宅政策並兼具活絡地方經濟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並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1. 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含)以上廠商(代碼:E501011)。
4. 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廠商(代碼:E601010)。
5. 符合以上四種基本資格之廠商可採異業共同投標承攬,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 工程實績甲等綜合營造業: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單一承攬建築工程或共同承攬所分擔建築工程部分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億1,400萬元,或累計承攬建築工程契約之金額達新臺幣2億8,000萬元。
(二)財力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2千3百萬元整)。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