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高雄分公司4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高雄分公司總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文化部公共藝術設置藝術創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附件:(一)個人或未立案團體(包含由數人組成之未立案團體,此類團體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 1.資格審查表。(格式如附件1)2.報名表。(格式如附件2) 3.個人(代表人)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件3) 5.標單。(格式如附件5)6.標價清單(含預算經費總表、經費明細表)。(格式如附件6)(二)立案團體(如政府登記有案之工作室、法人、團體、機構、公司、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等): 1.資格審查表。(格式如附件1) 2.報名表。(格式如附件2) 3.證明文件:(1)團體(公司)登記或設立或開業之證明影本。如為國外創作團體(公司),上開文件請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國內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應檢附所屬機關(構)之立案證明或公函。國外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應檢附立案證明,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件3) 6.標單。(格式如附件5) 7.標價清單(含預算經費總表、經費明細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項: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勾選錯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