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次(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上網領標者免收工本 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汽車修理業,或依法申請領有發票購買證之汽車保養場。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最近半年無退票記錄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或汽車保養場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及統一發票購買證影印本。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或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印本。
3、最近半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正本。
4、修理廠(場)所有權狀影印本,或租賃契約影印本。
5、符合下列要求之修理廠(場)地點範圍及空間表(招標文件中提供表格):
(1)廠址地點:應在本分公司運輸課(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周圍20公里內。
(2)進出廠道路及入口:應足以供半聯結車(曳引車+40呎半拖車)一次(不必2次進退迴轉)直駛進、出之寬度。
(3)場內空間:長寬應足以供半聯結車(曳引車+40呎半拖車)迴轉之充裕空間。
(4)場房高度:4.2公尺以上。
附加說明
(1)廠址地點:應在本分公司運輸課(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周圍20公里內。
(2)進出廠道路及入口:應足以供半聯結車(曳引車+40呎半拖車)一次(不必2次進退迴轉)直駛進、出之寬度。
(3)場內空間:長寬應足以供半聯結車(曳引車+40呎半拖車)迴轉之充裕空間。
(4)場房高度:4.2公尺以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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