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
|---|---|
| 機關代碼 | 3.13.30.4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翁小姐 |
| 聯絡電話 | (05)3800215#269 |
| 機關地址 |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5)380378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2,163,809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增購,擴充金額上限為採購金額新臺幣貳佰壹拾陸萬參仟捌佰零拾玖元整(含營業稅)(本標餘款金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間:以契約履約期限或契約擴充金額達採購金額新臺幣貳佰壹拾陸萬參仟捌佰零拾玖元整(含營業稅)兩者先至為止,後續擴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條件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9.4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 補助金額 | 959,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9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元 |
| 總計 | 5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500元 |
| 付款方式 | 圖說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請於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以不具名之方式向農場課購買),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24 11:00 |
| 開標地點 |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8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維護招標履約品質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維護招標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廠商實際施作數量經驗收計價後已達契約第三條之契約總價金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本契約因契約期間屆滿或履約完成而消滅。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或機具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日起15日曆天內(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與本公司完成簽約手續,否則本公司得撤銷其得標資格並沒收其所繳之押標金,且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本公司並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二)勞工安全衛生: 1、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於得標後填具「承攬商指定勞工安全管理人員通知單」及「承攬商工作安全承諾書」送交機關。 2、廠商須向機關具領「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勞務承攬職業安全衛生遵守事項」依其規範於工作場所採取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事先對派駐勞工進行危險告知,以維護施工安全。 3、廠商之派駐勞工如發生事故或第三人責任事故時,機關不負 補償或賠償責任,若因而致機關應負賠償責任或受有損害時,本公司有求償權。 (三)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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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