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嘉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安慶里中山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
一年六月十八日「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修正施行前,經取
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
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
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資料證明。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
一年六月十八日「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修正施行前,經取
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
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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