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於契約期滿前30日內,得經雙方書面同意以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辦理續約1次且以730日曆天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簽訂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廠商須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核發之認證環境檢定機構許可證且許可之檢測項目需含有地下儲槽系統土壤氣體監測井中油氣檢測方法(NIEA M203),並於投標時檢附許可證影本,提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