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新台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1條暨106年6月20日廠商請求釋疑電傳表傳真辦理。
二、有關請求釋疑事項函復說明如下:
(一)自動水位計依工作項目「2"地下水標準監測井設置」預估數量10口,作為報價基準參考為宜,並搭配調查結果,接續文書作業,提出污染整治(控制)計畫或應變措施計畫,及後續改善工作規劃設計。
(二)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內容係搭配地下水標準監測井設置,按加油站場址範圍,監測井原則上游設置1口,下游設置2口,並搭配自動水位計量測。惟實際標準監測井設置數量,尚需參酌場址所屬水文地質環境及環保機關審查而異。
(三)保固起算日期係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算,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非結構物1年,結構物至少2年,保固期滿移交地下水標準監測井及自動水位計。
(四)CO、C2H2、H2工作項目,視機關需求通知廠商選測或加測分析。
(五)「代擬招標文件」工作項目主要為製作文件等書面工作,並統籌經整治廠商提出之資料文件等,彙整提報「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並出席環保局相關審查會,配合辦理場址解除列管相關事宜。
三、前述釋疑說明,本公司併同公開於本標案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