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油品事業部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在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廣告工程等相關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或百分比)者,該報價金額不隨之調低;該報價金額高於同項底價金額(或百分比)者,調整後不得低於底價金額。
2.本案涉及2公尺以上作業,於施工過程中,廠商應指派所屬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自行辦理安全衛生自主督查監控作業(含作業影片簡易錄製,其使用器材得為CCTV、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惟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及智慧型平板),所需費用含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費,請廠商自行估列。
3.施工竣工時,廠商須提報施工過程辦理安全衛生自主督查監控作業報告資料備查(含監控DVD影片、照片等電子檔),如廠商提報之影片/照片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機關得依「工程及勞務承攬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扣減工程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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