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保全業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的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工商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保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內容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付額不得高於10﹪,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萬元,保險契約期間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
5.雇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得於簽約前檢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C組:高屏花東地區計27站系統保全防護業務
品項名稱_2
B組:雲嘉南地區計30站系統保全防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