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
| 機關代碼 | 3.13.30.1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謝偉程 |
| 聯絡電話 | (06)6328703#652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
| 傳真號碼 | (06)635730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27,6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2/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21 10:00 |
| 開標地點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金額總價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本契約簽定日起,60個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投標廠商須為在我國依法設立登記合格之公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有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任一者,或與本標案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①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②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③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④標單購買證明:電子憑據資料或招標單位開立收據。 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檢具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 ①檢附型錄證明文件,型錄須顯示合於本購置規範之產品之型號、規格。非製造廠之型錄、變造或修改之型錄、單獨製作之型錄或資料,將不接受而為不合格標。 ②上述證明文件如原文需另提供中文(翻譯),原文及中文各一份,俾便機關審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