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L000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強化我國能源法律事務推動計畫」(1/2)

經濟部能源局 決標日:105/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衍義國際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00,000
原始預算
$ 7,434,000
底價金額
$ 7,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
機關代碼 3.13.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柏翰
聯絡電話 (02)27757652
機關代碼 3.13.21
單位名稱 法務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人 陳柏翰
聯絡電話 (02)27757652
傳真號碼 (02)2731659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機關得視廠商表現情形,1年續約1次,以1次為限。(全程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486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120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30
開標時間 105/11/29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本局1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1/01 ~ 106/12/31(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非營利事業免附)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學校及機關免附) (二)特殊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依電子領標程序辦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總額之5%。保固保證金及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度:無。 5.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721754 傳真:(02)87721557 信箱:台北郵政34-252號信箱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6.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98條,如需繳納原住民就業基金者:繳款戶名為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409專戶」帳號為「台灣銀行營業部(2)007036070022」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www.apc.gov.tw。 7.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加投標廠商於開標後,或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8.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2)郵遞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快遞)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9.履約期限:106/01/01~106/12/31(若決標日在106/01/01以後,則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12/31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
機關代碼 3.13.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柏翰
聯絡電話
(02)27757652
機關代碼
3.13.21
單位名稱
法務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人
陳柏翰
聯絡電話
(02)27757652
傳真號碼
(02)2731659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機關得視廠商表現情形,1年續約1次,以1次為限。(全程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486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120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30
開標時間
105/11/29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本局1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1/01 ~ 106/12/31(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非營利事業免附)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學校及機關免附) (二)特殊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依電子領標程序辦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總額之5%。保固保證金及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度:無。 5.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721754 傳真:(02)87721557 信箱:台北郵政34-252號信箱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6.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98條,如需繳納原住民就業基金者:繳款戶名為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409專戶」帳號為「台灣銀行營業部(2)007036070022」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www.apc.gov.tw。 7.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加投標廠商於開標後,或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8.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2)郵遞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快遞)送達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1202室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文書科。 9.履約期限:106/01/01~106/12/31(若決標日在106/01/01以後,則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12/31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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