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9-12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共計新臺幣8,775,000元;本(110)年度為第1年計畫經費為新臺幣4,275,000元整,第2年計畫經費為4,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本案應具備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其中之一)。
2.廠商為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本案應具備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水土保持科其中之一)。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附加說明
:(限填2000個中文字)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領書表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向本署臺北辦公區秘書室郵領。
(2)自領書表者:於辦公時間內至臺北辦公區秘書室第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8。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