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9~12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算45個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室內裝修業者、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者。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營造業均可參與投標。
(一)資格文件: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工本費新臺幣500元。
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免招標文件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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