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9~1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之3號1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公司。
(二)軟體型錄:
1.需提供原廠軟體授權或經銷代理等證明文件。
2.需提供軟體型錄,如為原文應附中譯本,並清楚標示規格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者需說明理由,如以其它相關文件等影本供審,需加註所提供軟體符合本署規格。
(三)相關證明文件:
1.資格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等證明文件之一項。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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