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第二科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5樓第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臺中市或臺北市。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經濟部水利署臺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
2.郵領: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回件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向(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經濟部水利署臺中辦公區秘書室二科)領取。
3.電子領標。
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 02-37073132 或 04-22501405)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 (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台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 (04) 230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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