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B-01090-004-401 已決標公告

五結防潮副閘門改建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 決標日:107/11/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8,900,000
原始預算
$ 133,194,08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肇翰
聯絡電話 (04)22501276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工程事務組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聯絡人 顏肇翰
聯絡電話 (04)22501276
傳真號碼 (04)2250161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4 13:50
開標時間 107/10/24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五樓第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5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含汛期)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異業2家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與【具機械設備製造業(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資格,共同投標。 2.代表廠商由共同投標廠商自行協議,並依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填寫檢具(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 二、單獨(個別)投標廠商資格: 同時具備上述異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與【具機械設備製造業(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如有此情形者,為無效標。 四、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別說明 本工程為預定參選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質獎」及「經濟部公共工程優質獎」,廠商應予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廠商自本次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決標原則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一項第三款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詳本案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其它 1.本(第3)次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本次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20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與工程採購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件不合格。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0.本標案採評選委員公開方式辦理,名單詳評選須知,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3: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代碼 3.13.2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肇翰
聯絡電話
(04)22501276
機關代碼
3.13.20
單位名稱
工程事務組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聯絡人
顏肇翰
聯絡電話
(04)22501276
傳真號碼
(04)2250161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4 13:50
開標時間
107/10/24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五樓第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25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80日曆天(含汛期)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異業2家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與【具機械設備製造業(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資格,共同投標。 2.代表廠商由共同投標廠商自行協議,並依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填寫檢具(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 二、單獨(個別)投標廠商資格: 同時具備上述異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與【具機械設備製造業(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如有此情形者,為無效標。 四、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別說明
本工程為預定參選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質獎」及「經濟部公共工程優質獎」,廠商應予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廠商自本次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決標原則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一項第三款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詳本案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其它
1.本(第3)次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本次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20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與工程採購最有利標投標廠商評選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件不合格。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0.本標案採評選委員公開方式辦理,名單詳評選須知,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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