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 須具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乙級以上清除及處理機構資格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爐進場許可、或於機關通知日起 2 週內取得相關資格業者之合作同意書。
(二)須自有或配合租賃、調度適當機型及足夠數量之清運處理、 密封式壓縮車等車輛機具以供計畫執行,非自有車輛機具者,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2 週內取得相關資格業者之合作同意書或租賃合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經110A01-2案號(案名相同)修正後重新上網招標。
主要係修正以下三項:
1.刪除部分大型機具之開口契約工項。
2.減少案內廠商所需提送之報告。
3.刪除單日工項經費之上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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