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四)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第七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及細則第43條辦理,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三、投標須知及投標辦法,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證紙本。
五、採購內容概要:1.合併式淨化槽1座。2.汙水下水道工程設施。3.太陽能發電設施2組。4.生態溼地工程1處。5.微水力發電工程1組。6.茶園排水截流草溝工程。
六、本工程擬參選工程會金質獎,預計查核3次督導5次,請得標廠商配合辦理。
七、本工程因須申請道路挖掘,得標廠商現場人員須具有新北市管線機構監工人員暨施工廠商現場人員教育訓練計畫結訓證書。
八、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九、餘請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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