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原租賃期間期滿前(民國113年3月31日前),得標廠商經本所評定為優良廠商時,由本所函報水利署同意後繼續租賃,再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2.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民國113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依據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屆時以每年辦理換(約)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4月1日至民國113年3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小客車租賃業或與本採購項目符合之相關營業項目(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秘書室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時掛號回郵80元逕送本所秘書室,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本採購案名「112年租賃廂式客貨車或廂式客車財物採購案」字樣,並請注意郵寄時效。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 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本機關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電話:本所秘書室電話04-23304788轉1131。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修正):
1.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九點租賃接待外賓禮車及因應臨時或特殊需要之用車擬調整租賃車輛規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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