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期起限期109 年12 月30 日為本工程施工期限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不允許自然人投標,凡政府登記合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並繳交下列文件: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基本資料」等。
(2) 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內容應含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本工程廠商需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依據經濟部行業分類應含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 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工程地點: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轄區
二、1.新建地下水觀測站儀器設備無線傳輸設備10套,一體式水位水溫電導度計79組。2.地下水觀測站井圓筒式站房10座,自流井設施及圓筒式站房基礎台4套含現地改善。2.既有地下水觀測站改善部份35站。
三、契約自開工日起,完成新建地下水觀測站房改善站房數5站房數及一體式水位水溫電導度計安裝20組以上始得辦理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
四、承商請確實詳閱工程契約、地下水觀測站井建置說明書、施工補充說明書等招標文件所列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