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 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內容:
1.本計畫執行分二階段辦理,期中簡報前提送初步評估報告書,第一階段(初步評估報告書提送前)完成(一)至(四)項主要工作項目,並進行初步評估技術可行性與方案經費概估,提出初步評估報告書,經審查會議決議有續辦之必要,再辦理第二階段(初步評估報告書提送後),完成(五)工程調查規劃及(六)綜合評估等工作。
2.本計畫執行成果如經審查會議決議,無後續執行之必要,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辦理部份第(七)工作項目,依審查會意見修訂報告書,並依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印製正式報告書(報告書印製費用已包含於第二期款中,不另計價),依第一、二期款撥付金額(實際完成工作項目(一)、(二)、(三)、(四)總價及工作項目(七)總價之63%)結算。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水源課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掛回郵80元逕送本所水源課,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石門水庫自蘭陽溪引水調查規劃檢討」採購案字樣。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本所保留本案決標及預算調整之權利,預算總金額為5,000,000元,105年度為2,000,000元,106年預算俟立法院通過106年度預算後,再依預算通過之總額調整。
3.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5.本計畫執行成果如經審查會議決議,無後續執行之必要,機關得終止契約,並依審查會議認可項目內容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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