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吉龍 |
| 聯絡電話 | (06)5753251#6515 |
| 機關地址 |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
| 傳真號碼 | (06)5753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抽泥數量完成後,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與河道淤泥堆置場容量餘裕等因素,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以原契約單價計價。本採購後續擴充項目「水庫抽泥清淤費(A)區」、「水庫抽泥清淤費(B)區」及「水庫抽泥清淤費(C)區」後續擴充工作,後續擴充次數以兩次為限,每次擴充數量及期間分別以880 萬噸及 |
| 730 | 日曆天為。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11/07/11 10:00 |
| 開標地點 |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5千萬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屬巨額採購,且工作項目為國家重大政策,具公正利益。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本案屬巨額採購,且工作項目為國家重大政策,具公正利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原則為決標次日)起 1643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單獨投標:須為營業項目具有「疏濬業(E401010)」項目之公司 或「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資格。 2. 共同投標: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2 家為上限。投標成 員須為營業項目具有「疏濬業(E401010)」項目之公司或「甲等綜 合營造業(E101011)」資格,須推派一廠商為代表廠商,並檢附經 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3.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列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 出具營造業登記證及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2)疏濬業:營業項目列有「疏濬業」,須出具各該行業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4.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曾完成國內外抽泥或抽砂累計數量達100 萬立方公尺或80 萬噸」或「曾完成國內外抽泥或抽砂於單一年度達20 萬立方公尺或16 萬噸」相關實績證明。共同投標者,投標廠商之抽泥或抽砂數量得合計。 本項證明文件需檢附工程實績詳細表,以上實績應附履約之證明(如完工證明或結算書等;如仍在執行中之案件,需由機關或相關單位出具已完成抽泥或抽砂數量證明)或契約(含封面、雙方機關用印頁、詳細價目表),且投標廠商應將其工程實績詳細列表,載明簽約日、簽約之雙方、契約金額、工程名稱、抽泥或抽砂數量、規定完工日期或實際完工日期及工程概述等有關資料。 (二) 財力資格條件: 代表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6,0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各成員合計權益不低於新台幣5,000 萬元。 2.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以上應檢附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含財力證明文件及其所附報表),需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應蓋章。 (三) 前款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1. 上一會計年度:係指招標時之上一商業會計年度。 2. 最近一年度:係指招標時前年之商業會計年度,用於上一商業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未及簽證或審定時使用。 3.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並檢附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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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