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或設立登記需含「土木」或「水利」或「水保」等相關工程調查、規劃、設計等。)(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或「水保」技師(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屬一般公司機構者,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或設立登記需含「土木」或「水利」或「水保」等相關工程調查、規劃、設計等)
4.非學校之法人團體: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5.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1)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其科系至少需包含「土木」或「水利」或「水保」等相關科系。(2)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者:須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6.廠商為一般之自然人:出具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出具信用資料查覆單者,應有查覆日期,且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如為網路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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