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
(2)其營業項目有電氣及視聽電子、電信、通信、電腦或儀器設備零件買賣、安裝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有下列其中一種營業項目者(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作業(E701030)。
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自動控制設備工作業(E60305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曾於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提供契約書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文件須檢附系統整合改善計畫說明書,以確認投標廠商對本維護工作要求之認知與施作之能力,其內容至少須包含設備型錄(必須清楚標示符合規格之各項敘述)、系統架構圖(註明設備型號數量)、資料收集傳輸流程圖、系統軟體運作等說明文件,須以圖文並茂之方式加以說明,未提供或內容不符合本規範之規定者,則視為無能力履行本維護工作,並以無效標處理,審查項目詳系統整合改善計畫說明書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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